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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市长马夫在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6-12-10 00:45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固原市市长  马夫


(2006年11月25)

 

同志们:


  今天,召开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交流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市直部门(单位)财务检查工作。为什么要在政府全体会议上来强调这件事呢?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国务院去年新实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贯彻落实好条例;二是从2005年的审计报告中反映出当前我们在财政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这方面工作亟待加强;三是安排市直部门(单位)开展财务检查工作,进行整改和加强。刚才,有十一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交流了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条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做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财政财务管理是政府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项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各级组织之间协调开展工作的经济纽带,涉及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各个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乎政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近些年来公开报道的一些案例来看,几乎都涉及到经济,归根到底是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出了问题,进而严重影响到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组织目标的实现。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了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要深刻认识到《条例》作为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纠正财政财务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财经秩序奠定了法制基础。2002年7月成立市以来,各部门、各单位职能完善了,人员多了,事多了、钱多了、责任更重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要转变观念,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居安思危,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负起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好“钱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克服工作中的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全面进步。

 

二、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2002年7月固原市成立以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确定的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各项改革总体要求,积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开拓进取,迎难而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市委、政府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财力支撑。一是地方财力不断增强,为地方建设提供了财力保障。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在2003年4668万元、3330万元和7539万元的基础上,2005年分别达到8611万元、6049万元和17314万元,200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总规模达到40484万元。今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9000万元,地方财政在三年间实现了收入年均24.5%的高速增长。在财政资金渠道之外,政府又通过经营城市、土地置换、信用融资等多种渠道积极筹集建设资金近4亿元,大量资金的及时到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城市化建设和教育、卫生、社保等各项事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促进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提高。近两年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实施意见》、《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罚缴分离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促进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各部门、各单位也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有效提高了资金运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监督检查有效开展,促进了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开展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审计监督、财政监察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纠错改正,推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从而有效促进了市委、政府各项既定目标的实现。总的来看,在资金规模大、任务要求高的现实情况下,市直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依法、规范、效率”,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近几年的审计、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暴露出我们的工作中存在着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可用财力与资金需求的矛盾异常突出,财政管理体制还比较粗放;二是部门单位内控意识相对薄弱, 特别是“一把手”的内控意识淡薄,对财政财务与会计工作重视不够,仅仅把财会部门当成“钱袋子”, 对经费支出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识,许多单位目前尚未为各项经费支出建立明确、合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财务监督与控制流于形式;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由此造成一些部门(单位)在财政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瞒截留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公款私存私放,虚列支出;固定资产随意处置;乱收费、违规使用票据、违犯“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多种违纪违规行为。

 

这些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既影响了单位工作效率,也影响了财政“节流”效果,甚至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不要认为这是一些小问题,最多是审计部门处理处罚,监察、财政查查而已,而不予重视。今天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条例》不仅仅是针对财政部门的,而是涉及所有与组织财政收入、使用财政资金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今后对财政违法行为将不仅仅是处理单位,而是要处理到具体的负责人,请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三、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三种意识

 

一要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主体地位,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会计法》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但是从近几年审计发现问题看,许多单位“一把手”缺乏对基本的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的了解,对自己在单位财务管理中的责任也不十分明确。为此,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学习,真正确立起单位负责人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今天我们学习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上印发了《条例》单行小册子,会后各部门负责同志自己不仅要带头深入地学,并且要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活动,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去。作为长效机制,财政部门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专门针对单位负责人的财政财务法规知识培训班,了解掌握财政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几年市上的建设任务很重,涉及的项目多、资金量大,而且往往是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我们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同志一定要抓好财政财务领导和组织工作,尤其要抓好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到“要干事、干好事、干成事”。

 

二要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建设,强化规则意识。从近几年审计发现问题看, 单位普遍对经费支出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识,许多单位“一把手”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抱着有与没有无所谓的态度,有的单位负责人简单地将财政对部门(单位)的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 认为有了部门预算就无所谓内部控制体系了,还有的单位甚至拒绝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这是非常危险的苗头,是必须纠正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是单位财务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就是要解决“规矩”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财政财务运行机制、监控制度,使财政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严格对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建立起系统完善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严格支出审批,杜绝违法违纪现象,防患于未然。同志们,我们算过一笔账,我市地方财政支出每节约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为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的理念,加强内部控制监督,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打造节约型政府。

 

三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法制意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财政财务法规培训,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会计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指导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办理业务;财政、审计部门要针我市实际,不定期地深入单位检查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改进完善;推广好的做法及经验,对较为突出的、普遍存在而又较为紧迫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整体提升。财政部门要按照符合法规、结合实际、便于管理的原则,拿出加强市属部门(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的意见。今后,凡市属各部门(单位)需要调入的会计人员,必须经财政部门考查,符合财会人员任职条件的方可调入。

 

(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财政、审计和监察机关是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执法主体并赋予了相应的职责权限、执法手段和措施。市财政、审计和监察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克服部门利益、本位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干扰,坚决查处各类财政财务违法行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

 

财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能,强化内、外部监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内着重围绕行政审批权、预算分配权、资金拨付权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财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并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各项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对外要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在项目绩效管理上取得突破,通过指导各部门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在项目投资评审、项目执行考核、效益分析、专项检查等方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规定,从制度上减少盲目投资、重复投资,杜绝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促进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

 

审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一是认真开展预决算审计。以规范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为目标,对各项行政经费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各项事业费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有效履行职责。对有专项资金的重点部门,以及有资金分配权和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政府部门开展经常性审计,每年审计一次;一般主管预算单位两年审计一次;二、三级预算单位三至五年审计一次。另外,积极开展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促进下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完善政策制度,依照国家统一法令处理财政问题。财政决算要每两年审计一次,一次审计两年。二是加强对农业、资源环保资金审计,重点审计财政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水利和环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在农业、水利和资源环保资金中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全面审计。三是扎实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点审计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基金以及救灾、捐赠等收支情况。同时,开展社保资金管理审计,促使有关部门提高社保资金管理水平,防范、化解资金管理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每年选择一至两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四是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

 

财政、审计、监察等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动体系,形成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扎扎实实开展财务检查活动

 

从今天开始,市属所有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对本部门(单位)要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严格对照《会计法》、《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单位财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检查2002年市政府成立以来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情况。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认真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有些确实是由于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在抽查阶段,依据“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进行自查和对存在的问题不纠正、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同志们,财政财务管理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焕发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强化服务,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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